今天是我與外子及女兒的大日子 -- 經過六個月的同住期及社工每月的探訪後,家事法庭的法官終於把領養令交在我們手中。我們的領養女兒正式成為我們的合法女兒了!雖然身為領養社工,當事情發生在自己和女兒身上時,心情仍難免激動。回想當初與外子經歷未能生育,因我工作的緣故,兩人慢慢對領養這概念並不抗拒,甚至支持,到我們真正思想我們是否也會走上這條路,讓我們成為父母,實在奇妙。
記得當初與人分享我們領養的決定,大部份人都覺得不可思議。最常見的反應是:「點解?你們還很年青呢!」我得承認,大部份人都會覺得領養是不育夫婦的最後選擇,甚至是要排在試盡所有中醫西醫輔助生育療法之後,才會考慮。我倆卻不是如此想。無疑不育是引發我們去考慮領養,卻不是我們的最後選擇。作為女性,我當然希望經歷懷孕生產的過程,我們卻沒有選擇輔助生育,反而選擇了領養,因為我倆皆可接受愛惜一個與自己沒有血緣的生命,就像我和我外子一樣,沒有血緣,卻相親相愛。無論孩子是否親生的,最重要都是在父母無條件的愛中成長。
Wednesday, September 12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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